乱书吧 > 玄幻小说 > 都市奇缘(1…2510章) > 第 132 部分阅读
    后来在网上看到过一些文章,说公交车上那些男人如何如何的泡女人,她不太相信,说一般良家妇女是不会随便让别人动的。
    有一次,淑琳坐火车去广东,在火车上,竟然发现有些单身男人很好色的老盯着她。
    灵机一动,就想从事随车流莺的行当,于是就拉着一位好姐妹“下海”了,淑琳她笑着说:“也许这是我的一项发明吧!”
    做随车流莺的生涯才不到三个月,基本上是从东莱到三亚这趟。
    开始列车小姐是不知道的,来来回回多了,就发现有问题,她们就关注她,现在已经和列车小姐混得很熟了,她们基本上是不管的,当然要给点好处费。
    这样,才能弄来卧铺票,一个来回,车票费和开支**百,但每趟至少能接十位客人,一趟下来,收入很可观的。
    有些客人很大方,一次能给五六百的都有,最少的200,而且,在车上做比较安全,坐卧铺的都是一些体面人,多数都没有想到能在车上有艳遇。
    因此,一般感觉很刺激,很多人一分钟不到就泄精,然后晚上再来一次,也不过五分钟,不像在SN房里的那些主,很多做一次都让她们死去活来的。
    聊天的时侯,这些话都很自然的从她那好看的嘴中流出来,说得很坦然,淑琳说:“我这样做,总比那些贪官污吏的收入要清白得多。”
    想想也是,这毕竟是靠自己劳动赚钱,人的**只是一种生产力工具而已。
    淑琳并没有占有什么公共资源,并没有靠公共权力来谋生,人们没有理由鄙视她们。
    通过聊天,李伟杰加深了对“失足妇女”的同情,想想也许以后再找流莺,心态会好很多了。
    什么?不知道什么是失足妇女?那证明你out了。
    在2010年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
    对卖淫妇女视违法程度,区别情形予以处罚,对被强迫卖淫的受害妇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进行处罚,并启动对受害人刑事救助机制。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
    在官方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其中“妇”即有已婚女子、妻子的含义。
    在中国的传统的说法中,妇女一般也是指已婚女子。
    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年满18岁的女青年也可称妇女,18岁以下称少女,14岁以下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和《康熙字典》中均对妇女的定义为已婚妇女,这就有个歧义。
    那么,未满十八岁的“卖淫女”该怎么称呼呢?于是有了下面几种说法。
    1、 刘绍武局长说的话似乎很人性化,说明它们知道人是需要被尊重的。但是觉得“失足妇女”这个称呼不妥,部分妇女可能是因为失足而卖淫,却有很多是因为别的原因而卖淫的。
    2、比如有些场所,就有不少妇女是被暴力强迫卖淫的,并没有什么“失足”行为,这类被迫卖淫的妇女应该被称为“被暴力强迫卖淫女”3、还有更多的妇女,是被生活所迫而卖淫,也没有什么“失足”行为,这类妇女称为“失足妇女”也不妥,叫做“谋生妇女”、“下层妇女”、“贫困妇女”都更加贴切。
    4、关键是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