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书吧 > 精品小说 > 四书五经合集 > 第271部分阅读
    ?6)重:应为“童”。(7)殇(shang):这里指未成年而死者举行祭祀。(8)仲尼:孔子的字。(9)干戈:盾和矛,这里泛指武器。

    【译文】

    鲁国和其国在郎交战。公叔愚人遇上一个拄仗进入城堡休息的任。公叔愚人说:“虽然徭役使百姓们很辛苦,赋税使他们的负担很沉重,但君子不能为国家谋划,士人不能为国家献身,这可不行,我敢于这样说,就应当做到!”于是他和相邻的少年汪踦上战场参战,两人都战死了。鲁国人不想用孩子的丧礼来为汪踦办丧事,便向孔子请教。孔子说:“他们能够拿起武器来捍卫国家,不用孩子的丧礼来安葬他们,不也是合理的吗?”

    【读解】

    少年自告奋勇上战场,这本身就是一种壮举,体现了为国家慷慨赴死的献身精神。面对这种感人的特殊情况,有着严格等级规定的礼,可不可以被突破,可不可以以特殊情况特殊特殊处理?

    先圣孔子回答的是可以。这表明,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原则上是不允许违背的,即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不如此则无轨可循,就会乱套。但是,如果拘泥于成规,只注重形式,那么将把一些应享受某些礼遇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任何原则和规范,一旦变成僵死的教条,也就成了毫无意义的形式和空壳,它的约束也就变成了一种枷锁。只有规则同内容相结合,真正做到名实相符,表里相称,原则和规范才是有意义和生命力的。注重名实相符,表里相称,恰恰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思想。

    --

    孔子过泰山侧(1)

    ——从镜子中照见人类的丑恶

    【原文】

    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2)。使子路问之曰(3):“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4)。”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5),吾夫又死于焉,今吾子又死于焉。”夫子曰:“何不去也?”曰:“吾苛政(6)。”夫子曰:“小子识之焉(7),苛政猛于虎也!”

    【注释】

    1本节选自《植弓》下。2式:同“轼”,车前的横木,供乘车时手扶用。(3)子路:孔子的弟子名仲由字子路。(4)壹:的确,确实。(5)舅:丈夫的父亲。(6)苛:苛刻,暴虐。(7)小子:长辈对晚辈的称呼。识(zhi):同“志”,记住。

    【译文】

    孔子路过泰山旁边,见到一个妇女在坟墓前哭的很伤心。孔子用手扶著车轼侧耳听。他让子路前去询问说:“听您的哭声,真像轼一再遇上忧伤的事。”妇女于是说道:“是的。以前我公公被老虎咬死了,我的丈夫也被咬死了,如今我儿子又死于虎口。”孔子说:“那您为什么不离开这里呢?”妇女、回答说:“这里没有苛政。”孔子对子路说:“你要好好记住,苛政比老虎还要凶猛啊!”

    【读解】

    宁于老虎为伴,死于虎口,也不愿去接受暴虐者的统治,用反衬的方法烘托出社会政治的残暴专横,不堪忍受。这种水深火热 的状况也许有点夸张,但却道出了一种现实:人类社会有时比兽类社会还要黑暗和凶暴,,人有时比食人野兽还要残忍。

    个人是无力反抗比野兽好要凶残的暴政的,即使像孔夫子那样的圣人,也只有哀叹的份儿。平民百姓唯一的出路便是逃跑,而天下乌鸦一般黑,跑是跑不掉的,迫不得已,便于野兽为伍,宁为野兽腹中餐,不愿做人刀下鬼。

    黑暗和残暴也有其作用,那就是:它是一面镜子,让我们从中看到人性的丑恶和凶残,看到我们自己的本来面目。据说,人是最怕照镜子的。当人从镜子中看到自己的真实面目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