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书吧 > 历史小说 > 大宋世祖 > 第二十三章 浮屠道危畏天威(二)
行完毕,再纠偏勘误,拟定成条律,交中书省审议,呈请御览,诏定为律法。”
    不仅僧人静静地听着,周围旁听席上的众人也在用心听着。
    李光和张绎听完后,对视一眼。从李格非这番话里,加上此前打听到的讯息,他们对尚书省各部如此运作有了大概了解。
    吏、计、民、学、礼、法、农、工、虞、兵十部,各司可以根据职权范围提出草案,交由各部制议厅审议,好像叫“过部”,然后提交给尚书省,叫“过省”。
    尚书省“过省”后,递交给秘书省,呈交御览。如果官家在十五天内没有驳否,尚书省就可以以“政令”形式下发各地遵行。
    政令是有期限的。
    三年或五年,期限一满,自动作废。要想长期有效,必须由中书省审议通过,呈报官家,得到批准后,中书省以诏书或诰令颂发天下,正式成为律法,汇编入到六部法典中。
    无废除或更新的诏书或诰令,此律法一直有效。
    看来这次佛门整饬,会成为第一例如此遵行的案例。
    李格非还在继续念道:“《僧道尼诸功德规范律草案第一款第一条,佛、道、尼,以及其余摩尼、景、绿等教派,皆称之为宗教传教、立舍、开派须向朝廷备案,诸教传教、修教等教内人士,须取得度牒”
    “第二款第四条,佛门僧人舍院,可称刹、院,尼姑舍院,可称庵、院道门称观其余诸教教舍可称堂、院。不得再借名寺、庙”
    “第二款第十二条,诸教各刹、庵、观、院、堂,皆不可拥有田产山林。所修舍院,须向官府申报,取得许可。修筑地点和范围,须以许可为准,不得超越挪位”
    “第二款第十四条,诸教所有刹、庵、观、院、堂,一律为公产,不得子孙传承,需选贤推举方丈、住持、知客、典座等职”
    “第三款第二条,诸教僧侣道侣,需得佛、道等学院进修三年,考试合格,方可录为预备僧侣道羽,三年无非法违规之举,转为正职,发放正式度牒”
    “第三款第一条,诸教所有刹、庵、观、院、堂,即为公产,由朝廷拨专款修葺维护,僧侣视为教职,统一由礼部确定编制,招考录取,再由吏部核准名册,计部发放俸资”
    “第四款第一条,组成释教条例协会、道门条例协会统一本教戒律、僧侣守则等条例,监督各刹、庵、观、院、堂和僧侣道羽严格遵行有违规者,由该教条例协会自行处置”
    “第四款第三条,诸教僧侣道羽之招考录取标准,培训内容,以及日常考核迁降,皆有该教条例协会自行处置各刹、庵、观、院、堂及僧侣道羽,对协会处置不满者,可向该州郡宗教部门申诉,亦可依照律法条款,向地方检察御史申辩或向地方判事所起诉”
    林林总总,合计近六款八十二条,条条框框,涵盖方方面面。
    有心人听完,非常清楚,官家和朝廷这是要把释门道教等刹宇,彻底变成不沾凡尘的方外之地。
    也是彻底堵上,地方世家大户利用这些僧舍刹宇偷逃税赋的漏洞。
    可以想象,这其中的阻力有多大。
    所以官家才会大魄力地用李清臣、来之邵、王遇、赵孝骞等十一位声名显赫者的性命做警示。有没有效果,目前还不是很清楚。
    李格非声音读得有些嘶哑,他最后环视一圈,大声宣布道:“此次,乃释门僧人与朝廷部门的沟通协商,只有广益堂里的人,才有资格出声发言。广益堂以外的人,只得旁听。要是敢随意出声妄议,立即逐出,叫有司严惩!”
    规矩一宣布,周围一圈旁听席上议论纷纷。
    大家还以为可以像以前在太学那般,随意发言,肆意攻讦。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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