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书吧 > 精品小说 > 我真不想跟神仙打架 > 34、我老气横秋,我风华正茂
 荆小强若有所思:“可很多人都说这首歌不好听,可听性非常差。”
    周晴云已经沉浸在音乐的世界:“对,他的嗓音慵懒随性,几乎没有编曲,每个单词的尾音都被拉得很长,特点上跟你的嗓音有接近,但却没有你对技巧的丰富娴熟。”
    荆小强清清嗓子:“那我们可以来个更有趣的版本……”
    说唱就唱:“深红色的火舌舔舐我的耳朵,纵有重重陷阱我仍侧身前进,奋不顾身扑向燃烧着的前路,只因有信念指引着我……”
    这会儿的周晴云脸上,已经泛着少女般的光芒,很是天真稚嫩的摇头晃脑,像是听到美妙歌曲之前的预热,又猝不及防这么就开始了。
    没有伴奏,也没有节拍,仅仅是凯迪拉克那57升排量发动机的低沉吼声作为陪伴。
    这是首经典的反战嬉皮士歌曲,六十年代的花旗年轻人厌倦了战争,反思一切的心态。
    本来应该是那种民谣的悠长,可荆小强却用花腔让歌声非常花哨,甚至还几句换个腔调相互调侃似的,听起来就很有感觉了,哪怕不懂唱的什么意思。
    歌曲内容其实也晦涩难懂,但是四段歌词,每次结尾的时候都有一句:
    “i was so uch older then
    那时的我老气横秋
    i’ younger than that now
    如今才是风华正茂”。
    昨天老态龙钟,反而今天活力重现,挺矛盾的主题。
    本来是主唱表达自己曾经颓废浪荡又或者觉得整个世界都没有意义,但在理清思路、认清自己跟世界之后热爱生活,自我重生。
    可这不就是荆小强的真实写照么?
    普通人真的很难听懂这首歌,据说苹果教主乔布斯就是巨崇拜这首歌,从嬉皮士之路走上天皇巨星的道路。
    无数七八九十年代的超级巨星、乐队,也是在这首歌的激励下,逐渐放弃颓废的整体态度,开始朝着井喷的艺术创作高峰攀登。
    荆小强唱的版本,也是九十年代中后期,几支著名乐队一起如同朝圣般在偶像面前用各种他们已经集大成的顶尖风格演绎。
    那当然好听了。
    哪怕喝得酩酊大醉的原唱只在其中含含糊糊的混了几句,也彻底被推上了民谣巅峰宝座。
    他也是唯一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的歌手,地位可想而知,当然这会儿还没得。
    可周晴云能听懂啊,这是个有思想的人,在反省自思。
    十八岁的少年,不光能触摸这样的思想,甚至还能用不同的声音、腔调去解读这种思想。
    差不多就等于修仙少年,触碰到九龙拖棺的时候,还能顺手给几条锁链染成别的材质吧。
    感动得斜靠在车门边,轻轻捂住自己嘴,倾听车厢里堪称睿智的歌声。
    能把歌曲唱出智慧感,早已远超她那些还在表达阶级情绪的科班生。
    还谈什么世界观、人生观啊,都稳定得很了。
    看不清,因为眼泪早已模糊了眼眶,却一动不动,不想打扰了这样的演绎。
    唱完,荆小强也拿定了主意:“开学以后,我就不到歌舞厅唱歌了,据说戏剧学院也不少人来这边玩,我不想出这个风头,但是您这边需要我唱歌或者别的什么,我随时效劳……”
    说着伸手打开中控台上的音响,就是他那盘罗伯特情歌王子。
    录音棚的精心修饰,编曲和伴奏都美妙很多。
    周晴云笑起来,轻轻拉衣袖沾掉泪花,像个溺爱孩子的老母亲:“好啊,我也觉得歌舞厅太杂乱了,但是你要经常唱,并且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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