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书吧 > 历史小说 > 印第安人要逆天 > 第十二章 夺军
开始吃熟食、喝热水、早睡早起、每天洗脸刷牙!
    有斑鸠在,被冰雹摧毁的玉米地重新种上了土豆和红薯,又将大平原上的野牛尸骸磨成骨粉撒入田地里,还从拉勒米堡搞来了农药!
    有斑鸠在,血狼的脚步不会被区区一个泥潭所吓到,修洛特尔军团永远将使命看得如同自己的性命,那十三具炮车垫着士兵们的脚趾逆天而行,滚上山坡!
    虽然,在格里芬要塞这一场战役中,斑鸠并没有出现在战场上。
    但是,每一个修洛特尔的士兵,现在最想做的事情,便是让报捷的快马赶紧赶回白石城,用他最大的声音朝着城上那一幢两层小来一声:
    “斑鸠!我们将格里芬要塞拿下来了!”
    ……
    血狼的手中有一支信号枪,只要朝着天空打响,炮弹便会从那座山丘上向着格里芬要塞倾泻下来。
    不过现在已经用不着了。
    修洛特尔军团从它建立的一刻起,就是一支擅长在黑夜中突袭的军团。
    当5年前格兰德河畔的怒风集结起阿帕奇人最后的余尽,向着北面一路奔逃的时候,便已经算是对南边的印第安人做了一次筛选——只有强壮的、坚韧的印第安人能够在大雨中一路狂奔四天四夜,差点从埃尔帕索跑到丹佛!
    随后,这样的一堆余尽被十五美元所收拢,在马德雷山林里做了大半年的修整和训练,然后又是千里奔袭,翻山越岭跑到了布拉克山!
    这样一支军团的底子,已经算是优秀得不能再优秀了。
    他们未必枪法有多好,纪律有多严,但是论起士兵们之间的默契和配合,论起精神意志的坚毅和决绝,当为北美大陆上的第一流!
    然后,在白石城里,他们拿到了枪。
    然后,他们用他们手里的枪,连续打了三年不大不小的仗。
    然后,在这个夜晚,在他们熟悉的黑暗中发动进攻,对手是一群‘再不狂欢一场就再也没有机会了’的松懈士兵!
    就像是一柄打磨了5年的快刀,被一个练了5年刀术的刀客把着,在屏气凝神精心准备好的一场刺杀中,趁着敌人毫无防备的时候,出其不意倏地一刀砍将下来!
    ——嘿,那些白人的脖子,竟然也是软若土豆泥!
    ……
    “叮叮……冬冬冬……”
    肥皂循着音乐的声音,来到了一幢3层小的门前。
    门口两个英军哨兵依然坚守在岗位,只不过是靠墙坐在地上,脖子上渗出的鲜血将他们的胸襟染红了一大片。头顶昏黄的灯光照下来,让这两个士兵看起来好像只是喝醉了,表情还很鲜活。
    屋内隐隐约约传来动听的乐曲,肥皂骤然之间竟听得有些迷醉。
    那是一种与木笛截然不同的乐器,像是用木棍在敲击瓷碗一样,不,比瓷碗发出的声音更清脆,更有力,也更多变化。
    像是一条宽阔而平静的大河从他的心底流过,那大河上有风帆点点,有浪花粼粼,大河两岸有随风起伏的玉米地,有一望无际的丛林,有他的家乡,有他的亲人,有鸟鸟炊烟……
    “怎不进去?”肥皂问守卫在侧的印第安士兵。
    “血狼说,且让他们继续醉着,且让他们继续舞着……”,印第安士兵回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