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书吧 > 历史小说 > 大明1805 > 第五七三章 行政区和爵位体系调整方案
   府政务官为“知府”,刑务官为“通判”,监察官仍然统称“御史”,只是行政级别不同。
    军务官的级别视驻军数量而定,可能是“指挥使”甚至是“都指挥使”,也可能只是“镇抚”。
    “州”和“县”都是四级行政区,辖区通常在数百平方公里到数万平方公里之间,下设几个到十几个乡镇坊市。
    本土直辖省份下的州主官,由从五品调整为正六品,海外大域省份下的州主官,由正六品调整为从六品。
    州政务官为“知州”,刑务官为“判官”,监察官统称“御史”,若有驻军通常是“镇抚”。
    州县一级要直接管理百姓,相当于警察的锦衣卫就变得更加重要了,所以锦衣卫的官员也是州县的重要官员。
    “州”是府和县的中间态,是大明行政区中最为复杂的一层,有三种存在过的性质截然不同的州。
    首先是从元代就已经出现的“直隶州”和“散州”。
    通常是在某些地势险要或者偏远的地方,有一片与上级的正规行政中心距离较远,或者交通不便的相对孤立区域。
    当地的面积和人口数量比一个县多,但是暂时还够不上正常的府的规模,通常就会在这里设置一个“州”。
    州是不设附郭县的,州衙门本身首先要直接管理自己城区的事务,这部分职能与县衙门相同。
    同时州衙门还要代管旁边的少数几个县的事务,这部分职能又与府衙门相同。
    这种州有点类似朱靖垣前世两千年以前的地区中心城市。
    这些州中,有些是由省级衙门直接管辖的,所以被称为“直隶州”,性质上算是“小府”。
    有些又是由其他府级衙门管辖的,这种州被称为“散州”,性质上可以算是“副府”。
    不过无论是直隶州还是散州,现在都已经基本看不到了。
    朱靖垣在安康末年的时候,就开始了针对地方行政区划的细节调整了。
    大明本土东部和南部的相对较发达地区,大部分县域的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都在工业过程中持续不断的膨胀。
    很多原本相对孤立地区的城市和人口规模,也已经逐渐接近于原有的正常府的规模了。
    周边临近的原有府城区人口也越来越多,管理压力不断增加。
    同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公路和铁路以及空运交通越来越方便,无线电和电话也逐渐在行政工作普及了。
    原本交通不便的孤立和偏远的地区,已经可以比较方便与临近的区域保持沟通了。
    朱靖垣就推动将这种形式的州升级为正式的府,同时从临近较大的府拿几个县交给这个新府来管理。
    也有部分地区,有多个相对孤立的州相邻,朱靖垣就把它们直接合并成为一个府。
    其中最大的一个州城变成府城,其他州分管的县也归入府管理。
    其他的州城,根据城区和人口规模等情况,规模较小的降级为县,规模较大的保留州的行政级别。
    这种保留级别的州也不再分管其他的县,本身只管辖自己城区和郊区的事务。
    实际上变成了后世的“县级市”,性质上属于“大县”。
    同时,对于其他府下辖的县,如果城市规模和人口都达到了一定级别,也可以视情况升格为这种新式州。
    以便于增加更多的行政人员,应对相比传统县域更复杂多样的事务。
    这种“大县”正在成为现有州中的大多数。
    这次的政区调整方略,也会将这种州的形式和情况,作为以后制定州级衙门规范的指标。
    所以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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