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书吧 > 历史小说 > 大明1805 > 第五九一章 文化与管理
出面直接禁了之外,平时就是完全不管的状态。
    出版圈子里面自己处理,自己想办法解决。
    就是让出版商自己卷,自己找到各方能接受的规矩,成立民间的协调管理组织。
    美利坚就是这样,出版发行没有官方审核,但是想要出版发行东西,就要到主要的发行机构去审查。
    要通过他们所有人的审查,才能正常的公开上市发行。
    神州以前不是这样的。
    宋代的时候,由于市民阶层膨胀,识字率大幅度上升,已经出现了版权保护的苗头。
    虽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但是明确了出版管理给国子监管。
    作者发现有人盗印自己的作品,可以选择去衙门告发,有机会得到了不准翻版的判决。
    到了明朝初年,太祖皇帝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的时候,参考了宋元的法律。
    按理说,如果制度趋于完善,应该把版权的问题正规化一下。
    然而朱元璋的做法是把出版相关规定全删了。
    仁武朝以前,理论上朝廷完全不做任何出版发行管理,当然版权保护的事情朝廷也不管。
    这很可能是明朝演艺产业高度发达的原因。
    明代中后期的文艺作品出版方面,朝廷上基本上没有任何实质性的限制。
    作者和书商谈妥了,写完了刻板印出来,就能直接卖。
    除非读者发现了特别逆天的内容,通过民间渠道传到了衙门里面,才有可能被专门列为禁书。
    直到仁武朝的时候,世祖光武皇帝朱慈烺重建大明,才正式建立了基本的版权管理和内容审查制度。
    只不过这个系统仍然非常的粗糙,只是明确了一些最为基本的原则。
    当时朱慈烺的主要目的,其实是要保障专利权和商标权,顺带着把情况类似的著作权的内容列了上去。
    当时确定著作权的存在和归属,确定了朝廷保护著作权的态度。
    然后笼统的要求,所有的作品内容不得诋毁大明朝廷,不得违背大明法律,不得违背基本伦理道德等等。
    没有建立普遍的审查和管理制度。
    只是要求礼部不定期组织人员,到民间抽查市面上流行的出版物。
    若是发现了情况特别恶劣的“邪书”,礼部会把书本身列入禁止发行名单,同时惩处出版商和创作者。
    他们的主要目标是传统经典和史书类,主要是有没有故意歪曲解读传统经典和历史。
    对于纯娱乐性质的和戏文几乎是放任自流状态。
    但是就和后世的美利坚一样,朝廷不直接管理不代表没有人管。
    大明出书的书商,会自己审查作品内容,真的整出了邪书和禁书,最后头疼的是他们。
    就算是朝廷不出面管理,民间的学者、老师、家长们,也会留意自己身边的书,留意自己学生和孩子的书。
    如果发现他们接受不了的东西,他们可是发动起来直接找书商闹事的……
    这个逻辑也跟后世的美利坚高度类似。
    不过,在知识大规模的普及,信息真正爆炸的时代到来之前,出版发行方面的问题本身也确实不复杂。
    牵扯到版权和出版事务的人通常就有两种。
    一种是本身就是知名的传统文人,在大明这边更是大部分都有功名,或者是有名文人的后代。
    他们都是有头有脸的人,书商也不会有意与他们闹矛盾。
    同时,由于没有官方的明确管理规定,仁武朝以前的大明的版权保护期限,实际上是近似于永久的……
    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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