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书吧 > 历史小说 > 北宋大相公 > 汴梁时月 第四百五十章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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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所谓三妻四妾,只不过是一种比喻。宋朝是一夫一正妻制,原配夫人的地位相当于终身制,至死方休。如果说那些得不到正妻地位的妇女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那么原配正妻则是封建礼教的既得利益者。宋朝对妇女贞操的要求,也远不如传说的那样严格,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过是一些理学家的个人观点,即没有上升到礼法制度,也谈不上社会风气。从这里就可以知道,为什么韩永合一定要让韩韫玉拥有正室妻子的地位了。
    在宋代,其实有过几个非常出名的例子,其中以岳飞最为典型。
    岳飞十六岁那年(1118年),在汤阴程岗村娶刘氏为妻,第二年(1119年)生岳云,1120年生岳安娘(后适高祚),1126年生岳雷。建炎元年(1127年)岳飞留妻在汤阴待母养子,自己随高宗赵构投入抗金战场,后汤阴沦入敌手,在战火纷飞兵流马乱中,刘氏失散,离开婆子。岳飞十八次派人去汤阴迎接家眷,均未找到。直到1129年,岳飞驻进宜兴,才寻回母亲和二个儿子。
    建炎四年(1130年)春,岳飞在宜兴另娶李娃为妻。绍兴八年(1138年)六月初,岳飞任湖北京西宣抚使时,遗侍臣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军中下书,得回书欲临行,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宣抚有结发之妻,见在此中,嫁作一拥押之妻,可差人来取」。忠臣回,密报飞以世忠语,飞不答。世忠上闻,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待老母,不期妻两经重嫁,臣切骨恨之。巳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
    而当时南宋当朝皇帝赵构的婚姻又是如何呢?
    赵构为康王时,原配邢氏(邢秉懿1106年—1139年),靖康之难起,邢秉懿与康王另外两位侧室田春罗、姜醉媚以及康王的五个女儿被金人掳走,当时邢秉懿已有身孕。北行不久,坠马流产,并被盖天大王强逼。
    宋高宗即位后,金人将其相关女眷包括生母韦贤妃、妻妾邢秉懿与姜醉媚,以及其两个女儿赵佛佑、赵神佑等,皆送入洗衣院,做为对高宗的羞辱。直到绍兴五年(1135年),才将韦贤妃、邢秉懿等人送至五国城安置。
    高宗即位后,遥册邢秉懿为皇后。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邢秉懿于五国城逝世,但此事南宋方面并不知情。直到绍兴十二年(1142年)要迎回韦贤妃时,才得知邢秉懿已死,此时中宫已经虚位长达十六年。高宗为她辍朝,谥为「懿节」。始重新册立中宫,封吴氏为皇后。淳熙末年,改谥邢氏为「宪节」,祔高宗庙。
    有人说,赵构最邢氏,所以才能遥册她为皇后,并能让中宫虚位十六年。我不以为然,即使在刑氏没被掳走前,她也从未受过赵构独宠,当时赵构另有数位侧室。赵构当上皇帝后,虽然中宫缺位,但赵构身边却不缺嫔妃,吴氏后来更是恩宠日隆。
    所以若说岳飞感情专一,我信;但若说赵构忠于情,则是睁眼说瞎话。赵构之所以会遥册刑氏为皇后,并在确知她的死讯后,才册立吴氏为新皇后,我们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宋朝当时的婚姻制度,给了正妻绝对的不可侵犯的地位和权力,这种权利一旦获得,就有了终身的保险,至死方休,不能撼动。她甚至不需尽到义务,甚至不需守节,甚至可以梅开数度。因此我们也才可以理解,岳飞元配刘氏虽然抛夫弃子,梅开二度,等待的却不是谴责和惩罚,而是能得钱五百贯,助其不足。真是一朝为正妻,连给老公戴绿帽,做丈夫的也要乖乖帮她养汉子。
    有人说,母以子贵,刘氏毕竟生下了岳云,岳雷。可刑皇后却并未给赵构留下子嗣,不是照样稳坐皇后之名,这只能说是得到了当时婚姻制度的保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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